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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行政院消保會昨指出,市售車用機油有高達81%標示不符規定。其中,��至有業者魚目混珠,基礎油及添加劑全都是在台灣摻配,卻將原產地標示為日本,冒充原裝進口。消保會已建議經濟部於商標法增列商品原產地認定標準,將建立更嚴格的查核以及裁罰機制。

消保會日前辦理市售車用機油標示查核及檢驗,共採樣27件檢體送標檢局,針對水分及正戊烷不溶物進行檢驗,檢驗結果無明顯異常,均非回收機油製成。

但標示查核的部分,則有22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比例高達81%,其中有12件完全沒有中文標示。消保會認為,與國人偏愛美製或日製機油有關,已要求業者附中文標示。其他10件則未標示「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進口商名稱、電話、地址」、「主要成分或材料」、「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商品原產地」等。

消保官張嘉麟指出,有16件標示原產地為外國,消保官親至進口商實地查核,其中健喻有限公司、南烈企業有限公司等兩家業者都無法當場提供進口報單等資料。其中,健喻是進口日本材料來台組合,南烈則僅有添加劑來自日本,其他均為台製產品,來自日本的產品成分僅有3%。

消保會已請經濟部先向地方主管機關明確說明如何認定市售車用機油的原產地,並建議經濟部在商品標示法增列有關商品原產地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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